北京家装公司新家优装网文章简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睁大眼睛,谨防被狡猾的开发商给蒙骗了。为什么这么说?开发商若是在合同上做了手脚,而购房者却没有察觉,必定会吃亏。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需要防备呢?下面就让新家优装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睁大眼睛,谨防被狡猾的开发商给蒙骗了。为什么这么说?开发商若是在合同上做了手脚,而购房者却没有察觉,必定会吃亏。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需要防备呢?下面就让新家优装装修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是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进行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警惕哪些陷阱? 一.确认开发商身份。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这些证件是否通过了最新的年检(需要贴有年检标记),再查看所经营的范围中是否有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内容。这些资质若没有具备,购房者一定不能购买其下所推出的房产。 二.辨认广告和现实的差距。房地产销售人员都有一张
能说会道的嘴,不是将白的说成黑,就是将没有的说成有。面对这样的一群人,购房者常常是无力招架,有的甚至立马就妥协。而开发商更是有颇多的手段,对楼盘的的规划环境和价位等都进行了极力的包装。“贪小便宜“其实就是人的天性,如此”便宜“更是让购房者内心窃喜。但当进入真正的房屋,才发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便陷入到了拉锯战中,更有甚者上诉至法院。 三.五证必须俱全。一般,开发商都不会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购房者应提防,开发商藏着掖着“五证“是为什么?不排除是在回避这些证件所记载的瑕疵。而有的开发商还会以复印件来作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是二期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四.签订认购书要当心。事实上,认购书的签订并不是房屋预售或是销售中必须要走的程序,因此,开发商没有权利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是交纳认购款。购房者在认购书前要多加盘算,除非是真的看上了此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此时才要签订认购书。此外,认购书的效力必须是建立在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的基础上。还有,购房者查看认购书时,要明确应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定金“,二者存在不同的法律后果,应注意判断。 以上就是新家优装装修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引起购房者的警惕,不去上无良商家的当。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房产百科板块!
结语:以上便是新家优装网(http://www.xinjiadiy.com/)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警惕有陷阱哦的相关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趣的装修故事,有料的装修干货,有颜的装修美图,还可以关注新家优装微信公众号(xinjiadi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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