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审计署分别公布了对保障房安居工程、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农林水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其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挪用资金比2014年减少78%,但仍有102个单位骗取资金4.5亿元,5.89万户违规享受房补6000余万元、配租(售)房3.77万套。另外,对18个省份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审计显示,年均...
昨天,审计署分别公布了对保障房安居工程、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农林水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其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挪用资金比2014年减少78%,但仍有102个单位骗取资金4.5亿元,5.89万户违规享受房补6000余万元、配租(售)房3.77万套。另外,对18个省份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审计显示,年均有4亿吨污水直排长江;而农林水资金领域,超2000万财政资金被购车发福利。
□保障房
问题
申请人造假骗取补助款
审计情况显示,187户补偿对象通过编造虚假产权资料等方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9617.88万元。102个单位以多报改造户数、重复申报、编造农户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资金2.7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资金1.83亿元。142个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资金4.86亿元、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13.22亿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修建公园场馆、房地产开发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支出。此外,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48.38万元。
部分地区安居工程建设还存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涉及用地2309.27公顷;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住房使用功能或质量缺陷等问题。此外,75个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拖欠承建单位工程款22.03亿元;14个城镇安居工程项目因规划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浪费或额外支出1.04亿元。
另外,4.85万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4亿元;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
整改情况
追回近16亿元收回1.59万套房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至2016年5月底,有关地方已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12.9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5.96亿元,统筹安排和盘活资金177.42亿元,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待遇5.99万户,追回补贴补助2.89亿元,清理收回被违规分配使用住房1.59万套,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住房交付使用2.78万套,规范管理和加快建设项目1720个,已对797名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解读
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缺乏统筹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反映了当前的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使用环节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审核审批管理还不到位。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存结转导致资金浪费效益低下问题的产生,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但根源在于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缺乏统筹衔接,协同管理的机制尚不健全。
对此,审计提出建立健全安居工程资金统筹整合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资金运行监控、绩效综合评价和追责问责,有效盘活闲置资金的审计建议。
□水污染防治项目
问题
年均4亿吨污水直排长江
审计署对北京、天津、等18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审计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个市县,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抽检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
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占项目总数的45%。
整改
45个污水防治项目开工
至2016年4月底,18个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将未及时拨付的财政资金23.45亿元拨付到位。同时,还推动45个未及时开工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建设,19个未及时完工项目已完工,促进13个已完工未发挥效益的项目正常达标运行。
解读
资金绩效低缘于条块分割管理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金分块切割管理和管理链条过长以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资金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
目前,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涉及的6个专项,基本采取由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分配到项目的方式管理,按项目的管理模式,造成资金下达审批环节较多、耗时较长。
□农林水资金
问题
超2000万元被购车发福利
审计发现,部分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拨付缓慢,统筹整合不到位,涉及金额75.26亿元。被抽查单位骗取套取农林水资金5.71亿元。超标准范围发放资金、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金额5.68亿元。其中7个省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20.11万元财政资金被用于购车、工资性支出等。此外,3个省违规获取的农林水专项资金中,还有1329.79万元用于招待支出和滥发福利等。
整改
已收回资金1.58亿元
至2016年5月底,已收回各类农林水专项资金1.58亿元,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5项,处理相关责任人49人,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整改结果由有关地方向社会公告。
解读
资金小而散致问题屡查屡犯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农业专项资金虽然总量不小,但是由于涉及的补助群体和项目太多,总体上呈现出“小”和“散”的特点。由于农业专项资金的实际管理使用链条长,具体使用主要集中在县、乡甚至村委会一级,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基层面临各种各样的客观实际情况,个别地区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上出现工作方法简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人员趁机利用制度、管理漏洞牟取私利。另外,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农业专项资金还存在统筹整合不到位、多头管理、管理部门职权交叉重复,以及分配和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差等问题,还没有从根子上解决资金管理使用分散化、碎片化和“司处化”的问题,这也为部分项目单位重复申报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个别问题屡查屡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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