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地下室:是...
公用设施用房楼层分类
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中高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公用设施用房年代分类
房屋建成年份是按房屋实际竣工年份计算,拆除翻建的,按翻建竣工的年份计算;扩建的房屋,面积超原房屋面积的,按扩建竣工年份计算,未超过的按原房屋竣年份填写。1949年以前的房屋:指1949年(含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五十年代的房屋:指1950年至195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六十年代的房屋:指1960年至196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七十年代的房屋:指1970年至197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八十年代的房屋:指1980年至198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九十年代的房屋:指1990年至1999年期间建成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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